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作出:優化司法職權配置,完善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各司其職,偵查、起訴、審判、執行權力相互配合、相互制約的體制機制。推進司法權和行政權分離的體制改革。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條人民法院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檢察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幹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二條* * *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 *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願意接受處罰的,依法可以從寬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