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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所辦理的案件是否起到法律作用?'

從法律上講,司法所辦理的案件就是其主持調解的案件。如果調解是雙方自願的,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雙方達成的調解協議是合法有效的。否則可以申請註銷或者變更。文章鏈接:合同法第1條和第54條?壹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變更或解除下列合同:

(壹)由於重大誤解;

(2)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

壹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當事人的請求。

2.第五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撤銷權消滅:

(壹)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壹年內未行使撤銷權;

(二)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在知道撤銷原因後,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放棄撤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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