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執行局有必要執行判決嗎?

執行局有必要執行判決嗎?

法律分析:除法院生效判決通過法定程序撤銷或變更外,其他機構無權擅自變更。執行機構應當根據判決執行。被告不自行履行的,法院可以委托他人拆除,由被執行人承擔相應費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進行審查,理由成立的,應當裁定撤銷或者更正;理由不能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在裁決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 上一篇:有哪些比較好的法律書籍?翻譯的好,容易引起興趣。
  • 下一篇:南昌紅谷灘衛東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待遇怎麽樣?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