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法》規定,機關、團體和其他組織應當對本單位人員進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教育,動員和組織本單位人員防範和制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根據國家安全工作的需要,配合有關部門采取相關安全措施。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
第七十八條
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應當對本單位人員進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教育,動員和組織本單位人員防範和制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
第七十九條
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根據國家安全工作的需要,配合有關部門采取相關安全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
第八十條
公民和組織支持、協助國家安全工作的行為受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