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關於股利分配的基本規定是《公司法》第三十四條,股東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得股利。股利分配應依法進行。公司在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前向股東分配利潤的,股東必須將違反規定分配的利潤退還公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條
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權、參與重大決策權和選聘經理權。
第三十四條
股東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得紅利;公司增加資本時,股東有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優先認購出資的權利。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享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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