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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部門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定期向社會公布哪些信息已經接受社會監督。

第五十八條

司法行政部門和法律援助機構應當建立法律援助信息公開制度,定期向社會公布法律援助經費使用、案件辦理和質量評估結果,接受社會監督。

【解讀】該條是關於法律援助信息公開制度的。

公開透明是提升法律改革行政部門和法律援助機構社會公信力的重要保障,信息化建設是促進公開透明的重要手段。法律援助是公共法律服務體系的組成部分。它的活動涉及公眾的利益。相關信息的公布不僅是法律援助工作開展的必要條件。也是接受社會監督的有效手段。

法律援助信息公開主要包括法律援助經費使用、案件辦理和質量評估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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