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審查訴訟材料,提出訴訟爭議要點;
2.組織庭審前的證據交換;
3.代表法官主持庭前調解;
4.接待案件當事人、代理人和辯護人的來訪,查閱案卷;
5.依法調查、收集、核對相關證據;
6.協助法官采取訴訟保全措施;
7.準備與案件審理有關的參考材料;
8、根據法官的指令起草法律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