剝奪政治權利是依法剝奪犯罪分子在壹定期限內參加國家管理和政治活動的權利的刑罰方法。對於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應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對於故意殺人、強奸、放火、爆炸、投毒、搶劫等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剝奪政治權利。
法律客觀性:
刑法第五十五條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條規定的以外,為壹年以上五年以下。被判處管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與管制的期限相同,同時執行。第五十六條對於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應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對於故意殺人、強奸、放火、爆炸、投毒、搶劫等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剝奪政治權利。剝奪政治權利,依照本法分則的規定獨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