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個人行為是國家公務員以個人名義進行的,與行政職務無關。
第三,區分個人或官方行為的法律意義是1。確定其行為是否屬於合法行為;
2、確定其行為是否具有行政法的性質;
3.確定行為的法律後果是由公務員的職務承擔還是由他本人承擔;
4.確定行為引起的訴訟性質是行政訴訟還是其他訴訟,訴訟主體是公務員工作的事業單位還是本人。
國家公務員,只有作為公務人員,以履行公務為目的,與法定職權相關的行為,才是公務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