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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債券時的直接銷售

法律解析:私募是指以非公開發行的方式向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的壹種證券融資方式。多為面向小規模特定投資者發行,主要用於股票、股權、債券、期貨、期權等投資標的。

法律依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第三條私募基金業務應當遵循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維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不得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

第四條私募基金管理人和從事私募基金托管業務的機構(以下簡稱私募基金托管人)管理和運用私募基金財產,從事私募基金銷售業務的機構(以下簡稱私募基金銷售機構)和其他私募基金服務機構應當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審慎勤勉的義務。私募基金從業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和行為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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