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市國土局要統壹向國土系統內部傳達主動提供查詢服務的要求,由鄉鎮國土所受理並協助,各縣(市、區)國土部門及時為群眾出具規範的書面查詢結果,確保農民用地的合法性。各級林業、農業部門要加強初審和指導,主動服務,提供技術指導和服務支持;各級環保部門要加強環境監管,制定環保凈化標準,引導養殖戶減少養殖汙染隱患;各級審批部門要加強部門間的信息溝通,通過土地、環保承諾書告知農民應盡的義務。
法律依據:《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第十七條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建窯、建房、建墳、挖砂、采石、采礦、取土、堆放固體廢棄物或者從事其他破壞基本農田的活動。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占用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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