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汙染侵權責任構成要件:1。行為人有汙染環境的行為。環境汙染來自汙染源,包括廢水汙染、廢氣汙染、廢渣汙染、粉塵汙染、放射性物質汙染、噪聲汙染、電磁波輻射汙染等。,有很多種汙染環境的行為。2.他人的人身權利受到損害。在環境汙染侵害人身權中,受害者只能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只能是環境汙染侵害財產權的受害者。受害人受到的損害壹般是對其生命健康權的損害,如環境汙染導致的疾病,甚至生命的喪失。3.汙染環境的行為與他人的人身權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法律依據:《民法通則》第124條規定,違反國家有關環境保護和汙染防治的規定,汙染環境,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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