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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的註冊業務範圍有哪些規定?

法律分析:根據《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指引》和《私募基金登記備案問題解答(七)》,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稱和業務範圍應當包括基金管理、投資管理、資產管理、股權投資、創業投資等字樣。此外,從專業運作和防範利益沖突的角度,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兼營可能與私募基金發生沖突的業務、與買方“投資管理”業務無關的賣方業務以及其他非金融業務。

法律依據:《私募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四條。私募基金管理人和從事私募基金托管業務的機構(以下簡稱私募基金托管人)、從事私募基金銷售業務的機構(以下簡稱私募基金銷售機構)以及其他私募服務機構,應當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審慎勤勉的義務。私募基金從業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和行為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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