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公司法人需要承擔因資不抵債而破產的風險。以及政策風險。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法定代表人的風險是可能因公司各種原因被拘留或罰款。
法律客觀性:
《民法》第六十二條規定,法定代表人執行職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法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法人承擔民事責任後,可以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向有過錯的法定代表人要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