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
第三條民辦教育是公益事業,是社會主義教育的組成部分。國家對民辦教育實行積極鼓勵、大力支持、正確引導、依法管理的方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民辦教育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第二十七條民辦學校應當依法保障教職工通過教代會等形式參與民主管理和監督。民辦學校的教師和其他工作人員有權依照工會法建立工會組織,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