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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執照不變更地址的後果

法律解析:公司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時,未按照本條例的規定辦理相關變更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限期登記;逾期未登記的,處以654.38+0萬元至654.38+0萬元不等的罰款。

未將營業執照置於住所或者經營場所顯著位置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5000元至1000元的罰款。公司變更住所的,應當在遷入新住所前申請變更登記,並提交新住所使用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公司變更住所的,應當在遷入新住所前申請變更登記,提交新住所使用證明。公司跨公司登記機關轄區變更住所的,應當在遷入新住所前向遷入地公司登記機關提出申請;被遷入地公司登記機關受理的,由原公司登記機關將公司登記檔案移送遷入地公司登記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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