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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拆除他人違章建築被拘留

法律分析:擅自拆除他人未經批準的建築物,構成侵權,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賠償範圍應當限於建築材料損失,根據雙方的過錯程度確定各自的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條,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依照本法規定被責令限期拆除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必須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繼續施工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有權予以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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