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第二款規定,侵入住宅罪是指違背住宅內成員的意誌或者沒有合法依據,進入公民住宅,或者進入公民住宅後拒不退出的行為。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要求立案。如果派出所不受理,可以直接向上級公安局投訴,或者向檢察機關投訴派出所不作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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