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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打井歸哪個部門管?

法律分析:打井需要相應的審批手續,未經許可打井是違法的。但家庭生活、零星散養、圈養畜禽飲水等少量用水可以不查(給予法律寬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三十六條。在地下水超采地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嚴格控制地下水的開采。在地下水嚴重超采的地區,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劃定禁止或者限制開采地下水的區域。沿海地區開采地下水應當進行科學論證,並采取措施防止地面沈降和海水入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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