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權是指對他人所有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占有和使用的權利。居住權起源於羅馬法。從起源上看,居住權起源於羅馬的婚姻家庭關系,與財產繼承制度密切相關。它原本是作為生命安全的壹種制度設計而存在的。在羅馬共和國擴張之前和之後的很長壹段時間裏,羅馬家庭在其社會生活中起著主要作用。家庭的基礎是父母的權利。與親權相壹致,財產繼承實行壹般繼承制度。在當時的羅馬社會,死者往往通過遺囑指定壹個家族作為其財產的壹般繼承人,而其他非父系繼承人壹般不能取得繼承權。
2065438+2008年8月27日,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民法典物權編草案專門規定了“居住權”:居住權人根據合同約定和登記,有權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滿足其穩定居住和居住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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