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個人倒賣藥品屬於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可能擾亂市場秩序,構成犯罪。依法取締個人倒賣藥品的違法行為,沒收非法生產、銷售的藥品和違法所得。對違法生產、銷售的藥品(包括已銷售和未銷售的藥品)處以15倍以上30倍以下的罰款;貨物價值不足10萬元的,按10萬元計算;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壹百壹十五條未取得《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或者《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生產、銷售藥品的,責令關閉,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藥品和違法所得,並處違法生產、銷售藥品貨值金額(包括已銷售和未銷售的藥品,下同)15倍以上30倍以下的罰款;貨物價值不足10萬元的,按10萬元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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