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
第三條野生動物資源屬於國家所有。國家保護依法從事野生動物科學研究、人工繁殖和其他保護及相關活動的組織和個人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保護野生動物及其棲息地的義務。禁止非法捕殺野生動物或破壞其棲息地。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有權向有關部門和機關檢舉或者控告違反本法的行為。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機關對舉報或者投訴應當依法及時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