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說違法事件有主犯和從犯。即使主犯有惡行,也可能有其他知情人,煽動、提供便利或授意,而不是直接作為人。這個時候法律是承擔連帶責任的,這裏的“壹人做壹件事,壹人承擔”這句話是錯誤的。如果真的是“壹人做事壹人拿”,往往會讓圖謀不軌的小人漏網。
所以“壹人做事壹人做事”需要具體分析,沒有絕對的對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