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律規定,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可以減為無期,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為15至20年,以後還可以減刑。但實際刑期至少是12年,不包括緩刑兩年。但近日,中央政法委出臺《關於嚴格規範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切實防止司法腐敗的意見》,規定職務犯罪、擾亂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詐騙犯罪、組織黑社會性質犯罪。這三類罪犯被判處死緩後,減刑後最低刑期不低於22年。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五十條
死刑緩期執行的,在緩期執行期間沒有故意犯罪的,二年期滿後減為無期徒刑;
確有重大立功表現的,二年期滿後減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是故意犯罪並且查證屬實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執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