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作業罪:是指違反生產經營安全管理有關規定,具有刑法所列情形之壹,有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現實危險的,處壹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由當地應急管理部門管理。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三十四條之壹違反生產經營安全管理有關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具有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現實危險的,處壹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壹)關閉、破壞與生產安全直接有關的監控、報警、防護、救生設備、設施,或者篡改、隱匿這些設備、設施的。(二)經責令停產停業、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關設備、設施、場所或者立即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危險,拒不執行的;(三)未經依法批準或者許可,從事采礦、金屬冶煉、建築施工以及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等危險性較大的生產活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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