妳的真實姓名已經被別人使用,需要區分情況。
如果妳能證明對方是惡意的,那麽很明顯對方是侵權的,應該承擔責任;
如果不能證明對方有惡意,那就是巧合。可以和對方協商要求更改。如果對方不同意,妳就不用負法律責任。畢竟真名是可以隨便改的,更何況是筆名。
同樣的道理,
如果壹個人的名字叫金庸,就可以證明他真名叫金庸。當然,他可以用真名發表作品,查梁勇先生可以繼續用筆名金庸發表作品。即使兩人都在武俠領域有所建樹,那麽人們也無非是區分金庸和金庸。
但反過來說,如果壹個人的真名不是金庸,他還是要用金庸這個筆名寫小說,而且他用金庸比查梁勇先生晚,那麽就可以推斷他惡意使用了別人的筆名,是有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