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建設工程價款結算(以下簡稱工程價款結算),是指對建設工程合同價款進行約定,並根據合同約定對工程預付款、工程進度款和工程竣工價款進行結算的活動。
第四條
國務院財政部門、地方各級政府、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地方各級政府在各自職責範圍內負責工程價款結算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
從事工程價款結算活動,應當遵循合法、平等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並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