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格權是指公民具有法律上獨立的人格所必須享有的民事權利。人格權主要包括:生命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等。然而,生命權和健康權是壹項不可剝奪的權利,因為死者既沒有生命也沒有健康。但是,死者享有身體完整的權利。在法律沒有特別規定的情況下,不得任意解剖、破壞自己的身體。否則會被認定為侮辱屍體罪。2.身份權。主要包括版權、發明、專利、商標等知識產權,如人身權和監護權、親權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零二條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尊嚴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他人的生命權。
第壹百零三條自然人享有身體權。自然人的人身安全和行動自由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他人的身體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