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變更執業機構,需要提供原基層法律服務所終止聘用關系的證明和擬應聘的基層法律服務所同意聘用的證明;跨地區變更執業機構的,由原轄區司法局出具繼續執業證明,並填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申請更換執業證書登記表》壹式三份和《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書換發(轉發)登記表》(見附件3),收回原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書,交市局基層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