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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部法律規定執法人員出示證件後不得阻礙執法?

行政處罰法。

《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七條行政機關進行調查或者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於兩人,並應當向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出示證件。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應當如實回答詢問,並協助調查或者檢查,不得阻撓。詢問或者檢查應當制作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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