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發生在家中,死亡證明壹般由居委會、村委會或衛生站出具。非正常死亡或者不能確定為正常死亡的,由公安、司法部門出具死亡證明。根據死亡證明,到戶口登記機關辦理相關登記。
法律客觀性:
《殯葬管理條例》第十三條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壹)遺體運送必須經過必要的技術處理,保證衛生,防止汙染環境;(二)遺體火化必須憑公安機關或者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機構出具的死亡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