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死刑只適用於罪行極其嚴重的罪犯。
2.犯罪時年齡在18歲以下的婦女、審判時懷孕的婦女和75歲以上的婦女不適用死刑。但是,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以特別殘忍的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3.死刑除由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判處的以外,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對於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緩期二年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十九條* * *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的人,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死刑不適用於審判時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