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四。婚姻法名詞解釋

四。婚姻法名詞解釋

收養:收養是模擬血親親子關系的合法方式。收養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收養是壹種民事法律行為。(2)收養是改變親屬地位和權利義務關系的行為。(3)收養只能發生在非直系血親和無血緣關系的人之間。(4)收養關系是虛構的血緣關系。

親屬:因婚姻、血緣或收養而產生的社會關系。

重婚:指配偶與他人結婚的行為,有時也指上述行為形成的非法婚姻。即有配偶的人與他人結婚或者以夫妻名義生活,或者明知自己有配偶而與他人結婚或者以夫妻名義生活。

家庭暴力:是指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禁閉、殘害或其他方式對家庭成員進行身體、精神和性方面的傷害和破壞的行為。

  • 上一篇:順豐哪些部分不能用次日達快遞寄?
  • 下一篇:小區停車桿損壞怎麽處理?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