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六條: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延長女方產假六十天,給予男方護理假二十天。產假、護理假視同出勤,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休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1個嬰兒,產假增加15天。懷孕後不滿4個月流產的女員工有權享受15天產假;懷孕4個月後流產者有權享受42天的產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