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來說,是指由四個簽約方簽訂的協議,各簽約方均有合法的權利和責任。實踐中,這類合同主要常見於普通民事和經濟合同中,可以作為唯壹的法律依據。
四方協議常見於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的協議中。事實上,在大多數情況下,這種協議是由三方簽署的,即雇主、學校和學生本人。也有要求四方簽字確認的,會演變成四方協議。這四方分別是學生就業辦、高校就業辦、用人單位和我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