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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種完全禁止的野生動物

國家頒布了“四個全面禁止”,即全面禁止非法獵捕、非法交易、非法運輸和非法食用野生動物。NPC常務會《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食用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2020年2月24日NPC第十三屆常務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規定:1 .凡屬《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及其他相關法律禁止獵捕、交易、運輸、食用的野生動物,必須嚴格禁止。違反前款規定的,在現行法律法規的基礎上加重處罰。二、全面禁止食用國家保護的“具有重要生態、科學和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和其他陸生野生動物,包括人工飼養、人工繁殖的陸生野生動物。完全禁止以食用為目的獵捕、交易和運輸在野外環境中自然生長繁殖的陸生野生動物。違反前兩款規定的行為,參照適用法律的有關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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