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寺廟可以成為訴訟主體嗎?

法律分析:目前沒有。寺廟作為宗教活動場所,沒有獨立的法人資格,而是以宗教協會為法人主體。以宗教不動產為例,宗教不動產的保護依據多以政策為主,法律為輔,缺乏穩定性和可操作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壹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壹)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由被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壹百二十條起訴狀應當提交人民法院,並按照被告人數提交副本。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提出,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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