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有哪些送達文書的方式?

有哪些送達文書的方式?

法律分析:1,壹般靠直接發貨;2.受送達人拒絕接收的,可以留置送達;3、直接送達有困難的,可以委托相關機構送達;4.郵寄送達;5.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可以公告送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八十六條受送達人或者其共同生活的成年家屬拒絕接收訴訟文書的,受送達人可以邀請有關基層組織或者單位的代表到場說明情況,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事由和日期,將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處,由受送達人、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也可以將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住處,通過拍照、錄像等方式記錄送達過程。,即視為交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刑事司法協助法》第二十壹條,從外國請求送達文書的,請求書應當載明受送達人的姓名、受送達人的地址以及需要告知受送達人的相關權利和義務。

  • 上一篇:私人珠寶合同的法律責任
  • 下一篇:臺風造成的損失可以索賠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