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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票的法律效力是什麽?

法律分析:L、法院應使用傳票傳喚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出庭。2.原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院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駁回起訴。3.被告、必須參加訴訟的原告、沒有獨立訴訟請求的第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四十三條規定,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院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四十四條規定,被告人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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