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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身侵犯了什麽權利?

法律分析:搜身侵犯人身自由。根據我國相關法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可侵犯。人身自由權是指公民在法律範圍內自主行動的自由,不受他人幹涉,不受非法逮捕和拘留、非法剝奪、限制自由和非法搜身。人身自由不可侵犯,這是公民最起碼、最基本的權利,是公民參加各種社會活動和享有其他權利的前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或者經人民法院決定,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11條以非法拘禁的方法剝奪或者限制他人的行動自由,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體,被害人有權請求行為人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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