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的價值在於,人們應該用自己的生命來維護法律的尊嚴。
古希臘偉大的哲學家蘇格拉底主張無神論和言論自由,但反對當權者的統治。
蘇格拉底被定罪後,他的學生們為他打開了越獄的所有關節。
並說服他給他定罪是不公平的。
而蘇格拉底卻選擇了慷慨赴刑場,視死如歸。
他的理由是:我被國家定罪了。如果我逃跑了,法律不被遵守,我就失去了它應有的效力和權威。
當法律失去了權威,正義也就不復存在了。這不是悲劇的聲音,這是智者用生命詮釋法律的真諦——法律只有被遵守才是權威的。
只有法律樹立權威,才有國家秩序和社會正義。
就是為了法律和正義,人要不擇手段,不顧壹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