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業禁止又稱競業禁止、競業禁止,壹般指用人單位為保護其商業秘密而采取的壹種法律措施;根據法律規定或者勞資雙方的約定,員工在離開用人單位後的壹定期限內,不得到與用人單位有競爭關系或者有其他利益關系的其他單位工作,不得從事與用人單位本身有競爭關系的業務。包括工作期間的競業限制和離職後的競業限制。
1.競業限制的補償標準壹般由各省市相關規定確定,壹般最低為當地職工年平均工資。
2.對於企業中擔任高級職務的人員,壹般規定工資為上壹年度工資的2/3。這個僅供參考,具體職位和崗位可以和公司協商。
3.無論約定什麽工資報酬,都應該是公司應該付給妳的全部收入,而不是基本工資。很多企業把底薪定得很低。
4,賠償壹般是1年壹個月,如果公司主動辭退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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