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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醫囑有時間限制嗎?

法律分析:補醫囑是有時限的。病房搶救中使用的口頭醫囑應在搶救後6小時內如實記錄。醫生搶救結束後,需要記錄搶救的相關情況。但在搶救過程中很難分心寫相關記錄,所以應在搶救完成後6小時內才記錄。司法實踐中,搶救醫囑記錄可以反映醫生在搶救過程中的處理情況,具有法律效力,醫生應當按規定完成補充記錄程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

第二十三條醫師在實施醫療、預防、保健措施和簽署相關醫學證明時,必須親自檢查、調查,並按照規定及時填寫醫學文書,不得隱匿、偽造或者銷毀醫學文書及相關資料。醫師不得出具與其執業範圍無關或者與其執業類別不符的醫學證明。

第二十四條醫師應當采取緊急措施,對危重病人進行診斷和治療。不要拒絕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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