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江蘇省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第十壹條申請宅基地的標準和要求: (壹)農村村民只能擁有壹處宅基地。房屋表面積不得超過宅基地表面積的70%。人均耕地在115公頃以下的市轄區、縣級市,每戶宅基地不超過135平方米,與已婚子女共有且總人數超過6人(兩人只丈量壹個子女,壹戶只丈量壹次)的不超過200平方米;人均耕地在115公頃以上的縣級市,每處宅基地不得超過200平方米。(二)現有宅基地面積超過上述標準的,申請搬遷、改建、擴建房屋時,宅基地面積按上述標準核減。
1.在農村建房,高度最好在3米以下,最高不超過3米。目前農村最高的建築是三層樓。如果想蓋三層以上的房子,需要向鄉政府提交申請。獲批後就可以開始建房了,還需要聘請專業的施工隊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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