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市疫情期間采取隔離等強制措施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支付工資;用人單位在壹個工資支付期內停止生產並按照勞動合同向勞動者支付工資的;停產超過壹個工資支付期,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其他人。
法律客觀性: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二條:因勞動者以外的原因造成單位在壹個工資支付期內停工、停產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工資。工資支付期超過壹期的,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勞動者未能提供正常勞動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