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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業法律法規

法律解析:非法捕撈水產品罪是指在禁漁區或者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的嚴重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第三十八條* * *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方法破壞漁業資源,違反禁漁區、禁漁期的規定,或者使用禁用的漁具、捕撈方法和小於最小網目尺寸的網具進行捕撈,或者漁獲物中幼魚超過規定比例的,沒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並處五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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