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收到訴訟保全申請後,經審查符合保全條件的,應當在5日內予以查封;情況緊急的,應當在48小時內予以查封。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人民法院受理財產保全申請後,應當在五日內作出裁定;需要提供擔保的,應當在提供擔保後五日內作出裁定;責令采取保護措施的,應當在五日內實施。情況緊急的,必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被責令采取保護措施的,應當立即執行。
法律客觀性: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財產保全案件若幹問題的規定》第四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財產保全申請後,應當在五日內作出裁定;需要提供擔保的,應當在提供擔保後五日內作出裁定;責令采取保護措施的,應當在五日內實施。情況緊急的,必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被責令采取保護措施的,應當立即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