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五十壹條* * *股東對公司權益受損的救濟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有本法第壹百四十九條規定情形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或者連續壹百八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本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可以書面請求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五十二條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損害股東利益的,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