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假壹年(寶寶出生後壹年),可享受每天兩次0.5小時的哺乳時間,可合並為1小時。提前壹小時下班或夜班1小時(哺乳假含人工餵養)。《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九條規定,有不滿壹周歲嬰兒的女職工,每班給予兩次哺乳(含人工餵養)時間,每次30分鐘。多胞胎的,每多生壹個嬰兒,哺乳時間增加30分鐘。每班女工的兩個哺乳小時可以合並使用。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來回路上的時間算作勞動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