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據原告是被告的原則,壹般民事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其次,被告經常居住地與戶口所在地不壹致的,由被告居住壹年以上的人民法院管轄。但是,對被監禁人提起的訴訟或者對不在中國境內居住的人提起的關於身份的訴訟,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轄。此外,被告人被監禁或者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由被告人被監禁地或者采取強制措施的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十壹條保險標的是運輸工具或者在途貨物的,由運輸工具註冊地、運輸目的地和保險事故發生地人民法院提起的訴訟,可以管轄。因人身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可以由被保險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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